隨著城市區域和工業的快速發展,涂料的應用越來越廣泛,其在推動我國經濟發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國涂料產量從2000年的183.9萬噸增加到了2004年的298.1萬噸,已成了世界涂料生產和消費的第二大國。國際上著名的涂料公司PPG、阿克蘇、立邦、巴斯夫等都已經落戶中國。與此同時,涂料使用對人體健康的影響也越來越得到人們的重視,綠色、環保已經成為產品市場競爭中的重要砝碼,也成為國際貿易中國綠色壁壘的組成部分。限制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排放已成為加強行業管理、提高市場競爭力的重要方面。除了涂料使用過程中VOCs的揮發外,涂料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也是涂料工業污染物排放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也對周圍環境造成了影響,美國,歐盟等對涂料生產過程中的VOCs的排放制訂了專門的較為嚴格的標準,而我國目前仍執行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已經不能適應目前環境保護的要求,也不符合涂料工業發展的趨勢。為了推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已經下達任務制訂《國家涂料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以進一步加強行業污染控制,規范行業環境保護管理工作。該標準也已經被國家標準委列為強制執行標準。
涂料種類繁多,雖然水性涂料、粉末涂料、輻射固化涂料、高固分涂料等“節約型、環保型”涂料得到迅速發展,但在很長時間內,溶劑型涂料尚無法完全退出市場,因此制訂涂料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既要考慮生產工藝的特點,又要考慮行業的發展趨勢。本文下面主要對制訂標準的原則、國外標準的狀況和標準體系的構建進行了探討。
2 制訂標準的總體原則
(1)以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以國家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規劃為依據,促進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
(2)有利于保護生活環境、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有利于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實施;
(3)符合涂料工業的實際情況和發展要求;與經濟、技術發展水平和相關方的承受能力相適應,具有先進性,促進科學技術進步;
(4) 按照優先污染物的原則,逐步進行實施;
(5) 以科學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為依據;堅持控制技術可行和經濟可行;
(6) 根據本國實際情況,參照國外相關標準、技術法規;
(7) 淡化功能區分類控制,重視總量控制;
(8) 促進清潔生產,體現污染的過程控制;
3 國外標準體系及控制標準比較
3.1 美國涂料工業排放標準
美國環境保護署于2002年設立了有關涂料行業有毒有害空氣污染物的排放標準,并于2005年12月頒布最新版的《混合涂料生產的有毒有害氣體排放標準》 (40 CFR Part 63National Emiss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Air Pollutants:Miscellaneous CoatingManufacturing;FinalRule)。美國標準的最大特點是基于最大可得污染控制技術(MACT)的技術上制訂的,標準值是考慮行業中先進企業的控制水平制訂的。制訂過程中根據調查的企業中環境保護排名前30家企業的排污平均值作為MACT底線,MACT標準一底線是確保所有的主要污染源使用現有較好的控制技術且排放較少的污染物的最低控制水平,作為制訂標準的最低要求,不得突破底線,但可制訂嚴格于底線的標準。
美國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體系中包括了對儲罐、工藝設備、廢水收集和輸送系統,輸送系統及輔助設備等排放的HAPs的限值。主要的HAPs為甲苯,甲醇,二甲苯,氯化氫、二氯甲烷等。具體規定如下:
3.1.1工藝設備:
①對容積大于等于0.94m3(250加侖)的固定式,便攜式容器,要求加蓋子。
②對現源固定式設備除了要求加蓋密封外,還必須在未控制的基線上削減有機HAP75%以上。
③對新源固定式,便攜式容器除了加蓋外,要求削減有機HAP95%以上。
④作為選擇方案,可以在有特定限制溫度使用冷凝器。
3.1.2 儲存罐:
①標準涉及的儲存罐:α)現源:儲存罐容積大于或等于75m3(20000加侖),儲存物的蒸汽壓大于或等于13.1KPa(1.9磅平方時):β)新源:儲存罐容積大于或等于75m3(20000加侖)但小于94m3(25000加侖),儲存物的蒸汽壓大于或等于10.3KPa,或儲存罐容積大于94m3(25000加侖),儲存物的蒸汽壓為0.7KPa。
②對現/新源要求削減有機HAP90%以上,或使用浮頂罐或水汽平衡裝置。
3.1.3 廢水處理系統:
①對現源,若特定HAP的濃度大于等于4000ppmW,則要求將廢水引入有所控制的水管,以削減有機HAP。
②對新源,若特定HAP的濃度大于等于2000ppmW,則要求;曙廢水引入有所控制的水管,以削減有機HAP。
3.1.4 輸送操作
若輸送的物質中含有至少1140萬升/年(300萬加侖/年),且HAP分壓大于等于10.3kPa),則要求控制75%HAP的排放。可采用的措施包括將水汽回送至工藝中,或在特定溫度限制下使用冷凝器。
3.1.5 設備泄漏:
啟動泄漏檢查和修理計劃(LDAR)。
3.1.6 對熱交換系統等,建議起草減少排放和月泄漏檢查計劃。
3.1.7 清洗同樣被認為是工藝用水,因此同其他工藝用水一樣,遵守在通風孔,儲存罐、設備泄漏及廢水系統中的標準。
3.2 歐盟涂料工業相關排放標準
3.2.1 歐盟空氣污染控制指令
歐盟在1999/13/EC(On the limitation of emissions of volatile compounds(VOCs))中對涂料行業的VOCs的排放做了詳細的規定。其中涂料生產過程VOCs排放的標準分溶劑使用量的大小分為兩大類,分別規定了VOCs排放濃度(mS/C/m3)、無組織排放量和全工藝總排放量(按照溶劑使用量的百分比控制,分別為5%、3%)。其中歐盟在制訂該標準時也考慮了不同溶劑使用的不同控制標準,比如鹵代烴等。
3.2.2 德國相關涂料行業標準
(1) 廢水排放標準
德國有專門的《涂料和清漆樹脂生產廢水排放標準》(2001.9.20)\《無機顏料生產廢水》(2001.9.20),《化工廢水》(2001.9.20)等標準在《涂料和清漆樹脂生產廢水排放標準》中規定了適用于生產水合分散染料,合成樹脂粘合膏、水稀釋涂料、清漆樹脂,溶劑型涂料以及輔助材料的生產廢水的排放標準。具體規定了:排污點(排入水體)的標準(指標有COD、BOD、魚類毒性,如表1),對重金屬和AOX、VHHC規定了與其他廢水混合前的要求、此外結合工藝對生產流程,溶劑回收等進行了限制性規定。
標準中規定相關企業通過對各污染源具體情況的考察,在以下措施容許的條件下,應盡量降低污染物的負荷:
①如果在生產流程中需要制造真空,通過使用采用無廢水技術制造真空以減少廢水的產生量。
②廢水中不得含有汞化合物和含錫有機化合物(源于防腐劑和殺菌劑的使用),為確認廢水中不含有以上污染物,生產商應出具有關證明,證實防腐劑、牙口殺菌劑的原料和輔料中不含有這些物質。
③通過對溶劑回收,蒸餾殘渣驟冷工藝生產的溶劑型涂料,其生產廢水不得排放。
(2)德國TA-Luft(空氣質量控制技術規范)
除了歐盟的1999/13/EC指令外,德國的TA-Luft中也規定了大量的有機物的廢氣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涂料使用的主要介于Ⅱ類和Ⅲ類。
TA-Luft陪空氣有機污染物根據致癌性,惡臭、毒性高低分為三個級別,還規定了無機顆粒物,氣態無機物、致癌污染物的排放標準。
4.我國涂料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框架體系設計
4.1標準體系
4.1.1工藝分類的考慮
擬把涂料按照產品進行分類制訂排放標準,共分為:溶劑涂料(再細分為丙烯酸樹脂涂料,醇酸樹脂涂料、環氧樹脂涂料,氨基樹脂涂料、丙烯酸樹脂涂料,聚氨酯涂料、其他)、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體分涂料、特種涂料。
4.1.2標準分級
標準將不按照環境功能區分級,制訂統一的排放標準。
(1)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污染物分一類污染物質和二類污染物,制訂統一的排放標準和預處理標準。此外,還規定單位產品最高允許排水量。
(2)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將制訂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最高允許排放速率、無組織排放限值和VOCs的排放總量限值。其中排放速率不再沿用國家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的“按照不同排氣筒高度制訂不同的排放速率”的體系,制訂統一的排放速率。
4.1.3標準實施分階段
根據項目建設時間分為兩個時間段,以2008年1月1日界定兩個時間段,分現有企業和新、擴、改建企業,分別制訂污染物排放標準。但給予現有污染源2-3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后執行統一的標準。
4.1.4標準的適用范圍
本標準將規定涂料工業生產企業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處置(控制)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及實施監督。
本標準適用于我國行政管轄范圍內一切涂料工業生產企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處置(控制)排放管理。
本標準不適用于應用涂料企業的涂裝過程中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和噪聲等的控制。
4.2標準控制指標篩選
4.2.1水污染物控制指標
(1)一類污染物:總汞、總鎘、總鉛、總鉻(含六價鉻)、總銅,總錫
(2)二類污染物:pH、色度、COD,TOC、BOD、SS、氨氮、總鋅
(3)特征控制污染物:可吸附有機鹵素(AOX)、苯、甲苯,二甲苯、甲醇、二氯甲烷、甲醛、生物毒性。
(4)總量控制指標:單位產品最高允許排污量
4.2.2大氣污染物控制指標
(1)粉塵
(2)甲醇,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甲醛、甲苯二異氰酸酯、苯乙烯、鹵素、二氯甲烷、2-硝基丙烷、乙酸乙酯、乙酸丁酯;
(3)VOCs、臭氣濃度。VOCs主要規定其最低削減率。
4.3水污染物控制指標的初步考慮
4.3.1一類污染物
我國的一類污染物的現行標準基本上都遠遠超過衛生基準值或者基于毒性的計算值。需要考慮對該類污染物逐步加嚴。對于涂料行業來說,由于業內已經對含汞、含鉛、含錫的成份進行了嚴格的淘汰或限制措施,所以考慮一類污染物排放標準參考德國規定了“廢水中不得含有汞化合物和含錫有機化合物(源于防腐劑和殺菌劑的使用)”等,規定涂料中重金屬的限制條款。
4.3.2常規污染物
初步考慮的pH、色度、COD、TOC、BOD、SS、氨氮、總鋅等常規污染物因子,將主要基于企業調研資料,按照控制技術的水平設計。初步擬定的標準值如表3所示。
廢水排放標準中擬考慮以下兩點:
(1)常規污染物將制訂排放標準值和預處理標準值。預處理標準值將針對廢水排入設置污水處理廠的廢水。
(2)與目前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規定的標準值是日平均值不同,以上標準均指瞬間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值。
(3)強調TOC的標準,是為了更好的推動在線監測裝置,強化監控。標準文本中;將重點考慮對在線裝置的要求。
4.3.3特征污染物
由于根據初步的調研和了解,很多企業在特征污染物方面缺乏監測,所以)曙主要基于風險、參考國外標準和污染控制技術水平分析來決定。與目前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相比,將在以下幾方面加強標準的實施:
(1)生物毒性
對于水質的毒性評價指標目前主要涉及的有生物發光菌毒性和魚類毒性。各種控制方式的有效性也不同,不具有可比性。根據近期的研究,發光菌毒性在測定中也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因此擬定參照德國標準,制定魚類毒性指標。
(2)單位產品排水量
本項指標主要目的在于規定單位產品排污負荷,由于涂料行業的品種眾多,擬定按照主要品種(基料種類)分水性涂料,溶劑型涂料分別制定單位產品最高允許排水量。按月平均值計算。
4.4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的初步考慮
4.4.1有組織排放的濃度控制
(1)顆粒物
眾多的研究表明顆粒物與呼吸系統疾病死亡率具有非常直接的關系,也是城市大氣能見度的主要影響因素。很多城市的首要大氣污染物是顆粒物。顆粒物越小,對人體的危害越大。所以對粉塵的控制應該逐漸嚴格。美國在1997年就開始制定了PM2.5的大氣環鏡質量標準,對企業的顆粒物排放也帶來了極大的)中擊。
由于隨著顆粒物的除塵技術的發展,一般袋式除塵可以達到較高的除塵效率,所以擬定顆粒物按照德國的控制,即50mg/m3。
(2)VOCs
揮發性有機物種類繁多,除了毒性相對較大的甲醇,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甲醛、甲苯二異氰酸酯、苯乙烯、鹵素、二氯甲烷、2-硝基丙烷,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等將單獨制定標準外,還將制訂總量VOCs的總量控制。
除此之外,歐盟還規定含有“三致”作用的VOCs的涂料(歐盟的R45、R46、R49、R60、R61的規定范圍)的應該盡快淘汰,同時排放濃度應達到2mg/m3的要求。我國非甲烷總烴的排放限值為120mg/m3。
根據國外的參考,涂料工業VOCs排放的初步控制設想:排放濃度控制在150mg/m3以下。初步擬定如表5所示。
4.4.2有組織排放的總量控制
對于單一污染物排放擬考慮仍沿用我國《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l6297-1996)中的體系,制定最高允許排放速率的限制。
4.4.2臭氣濃度
4.4.4無組織排放控制
無組織排放是涂料企業VOCs的一個重要方面,目前規定的廠界濃度限值在實際運行中遇到不少的困難,歐盟的無組織排放總量控制限值較為科學,而且美國最新的涂料行業大氣排放標準也在一定程度上參考了該方式,所以本涂料標準中將參照歐盟的標準,規定無組織排放不得小于溶劑使用量的3%。以提高企業的可操作性。
5結束語
涂料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已經列為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6年完成的標準之一,為強制執行標準。編制單位在中國涂料工業協會,國際化學品制造商協會等多方面的支持下一直在穩步進行該項工作,但由于涂料種類繁多,企業調研的資料尚不充分,所以在標準值的確定等方面還有欠缺,以上標準的設想為初步的考慮,標準值的確定還需要進一步斟酌。而且以上的標準尚沒有考慮溶劑型涂料,水性涂料等的區別,也尚沒有考慮樹脂種類不同的分類,因此今后的時間需要得到企業的積極支持,以制定更加符合我國國情的,更加有效的、更加易于實施的行業排放標準,為涂料工業集約化、規模化,環境友好化工作的推動啟到積極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