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分類 1.1 短期效防污漆系統。 1.2 中期效防污漆系統。 1.3 長期效防污漆系統。 2. 技術要求 2.1 一般要求 2.1.1 船底防污漆的組成應由生產廠確定,本標準規定的涂料性能及測試方法均指船底防污涂料的完整配套系統。 2.1.2 船底防污漆從制造之日起至少一年內,產品在原容器中應能用人工或機械攪拌均勻,且無硬塊。 2.1.3 船底防污漆與規定的稀釋劑應具有良好的混溶性。 2.1.4 船底防污漆應適用于刷涂、滾涂、無空氣高壓噴涂法施工,而無流掛、流淌等弊病。 2.1.5 船底防污漆應能在通常的環境條件下涂裝和干燥。 2.1.6 船底防污漆應與規定的船底防銹漆相互配套。各涂層的厚度應符合產品技術要求。 2.1.7 船底防污漆的固體分中銅的百分含量應符合專用技術要求。 2.1.8 防污漆膜自然老化或破損時,應能用原防污漆系統進行修補。 2.2 技術指標 項 目 指 標 防污性能 短期效防污漆系統:海港掛板期效大于12個月中期效防污漆系統:海港掛板期效大于18個月長期效防污漆系統:海港掛板期效大于30個月 細度, μm <80 粘度,㎡/s 符合專用技術要求 比重 符合專用技術要求 干燥時間,h 表干:<8 實干:<24 3. 試驗方法 3.1 在流動海水中試驗方法 按GB 5370--85《防污漆樣板淺海浸泡試驗方法》的規定進行。 3.2 細度 按GB 1724--79《涂料細度測定法》進行。 3.3 粘度 按GB 1723--79《涂料粘度測定法》進行。 3.4 比重 按GB 1756--79《涂料比重測定法》進行。 3.5 干燥時間 按GB 1728-79《漆膜、膩子膜干燥時間測定法》進行,其中表干按(甲法)吹棉球法;實干按(乙法)壓棉球法進行。 4. 驗收規則 4.1 產品由生產廠的檢驗部門按本標準規定進行檢驗,并保證所有出廠產品都應符合本標準的技術指標。產品應有合格證,必要時另附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而防污性能為生產廠保證項目,不作出廠檢驗項目。 4.2 接收部門有權按本標準的規定對產品進行檢驗,如發現質量不符合本標準規定時,供需雙方共同按GB 3186--82《涂料產品的取樣》重新取樣進行檢驗,如仍不符合本標準規定時,產品即為不合格,接收部門有權退貨。 4.3 產品按GB 3186--82進行取樣,樣品應分兩份,一份密封貯存備查,另一份作檢驗用樣品。 4.4 供需雙方在產品質量上發生爭議時,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執行仲裁檢驗。 5、包裝、標志、貯存和運輸 5.1 產品應貯存于清潔、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容器附有標簽,注明產品型號、名稱、批號、重量、生產廠名及生產日期。 5.2 產品在存放時應保持通風、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應隔絕火源,遠離熱源,夏季溫度過高時應設法降溫。 5.3 產品在運輸時,應防止雨淋、日光曝曬,并且符合運輸部門有關的規定。 5.4 產品在符合4.2的存放條件下,自生產之日起,有效貯存期為一年。超過貯存期可按本標準規定的項目進行檢驗,如檢驗合格,仍可使用。
本標準系等效采用ISO787/11-1981《顏料和體質顏料通用試驗方法——第十一部分:裝填體積和表觀密度的測定》。本標準中篩子的孔徑為0.4mm.
注:當本通用方法適用于指定顏料或體質顏料時,只要在該顏料或體質顏料的產品標準中列入參照本方法的條款,并注明由于產品的特性需作的變更,僅當本通用方法不適用于某特定產品時,才慶規定一個專用方法測定裝填體積和表觀密度。
1 儀器
篩子(直徑200mm,外徑尺寸為0.4mm);裝填體積測定器(見圖1);
量筒(容量為250ml,配備一個合適的塞子,刻度間隔為2ml);
量筒座架(帶軸、量筒、塞子和量筒座架的總量應為670±45g);
凸輪(每旋轉120°能把量筒座架升起一次,其震動頻率為250±15次/min);
鐵砧(安裝位置應使升起的軸端離鐵砧3±0.1mm高處落到該砧上);
電子計數器(計算量筒的座架震動次數);
軸套(用合適的材料制成,使軸套與軸之間的摩擦系數最小);
注:儀器各部件之間不應有過多的自由活動,軸套與軸之間在不使用潤滑劑的情況下,其摩擦應盡可能小。
烘箱(能維持在105±2℃);
天平(精確至0.5g或者有更高的精確度);
干燥器(內裝有效的干燥劑)。
2 測定步驟
進行兩份試樣的平行測定。
2.1 取足夠進行兩次測定的樣品(約500ml),在105±2℃的烘箱中烘2h,然后讓其在干燥器中冷卻。
將干燥的樣品過篩使聚集物完全分散,再把它加入有刻度的量筒(預先稱量準確至0.5g)中,加入樣品的同時傾斜量筒并相對于軸線作轉動,以避免形成空隙。
加入200±10ml樣品后,稱取量筒加樣品的質量,準確至0.5g,輕后量筒使樣品的表面接近水平,塞上塞子。
2.2 測定
把量筒放到裝填體積測定器的座架上,使量筒震動約1250次后后讀取樣品的體積,準確至1ml(如震動后樣品表面不呈水平,仍然可以估計出準確至1ml的體積)。
繼續震動,每遍約1250次,每遍震動后讀出樣品的體積,直到連續兩遍震動后的體積差小于2ml為止,記錄裝填后樣品的最終體積。
如兩份試樣測定之差大于10ml/100g,則重復整個操作(第2章)。
3 計算
裝填體積Vt(ml/100g)按式(1)計算:
V1=100V/(m1-m0) (1)
表觀密度ρt(g/ml)按式(2)計算:
ρt=100/Vt=m1-m0/V (2)
式中 m0——空量筒的質量,g;
m1——量筒和試樣的質量,g;
V——裝填后試樣的體積,ml;
取兩份試樣測定值的平均值,記錄結果分別準確到1ml/100g、0.01g/ml。
據彭洪均介紹,彈性建筑涂料是指以合成樹脂乳液為基料,與顏料、填料及助劑配制而成,施涂一定厚度(干膜厚度大于等于150μm)后,具有彌蓋因基材伸縮(運動)產生細小裂紋的有彈性的功能性涂料。最近幾年,隨著建筑施工技術的提高,各種復雜建筑物增多,以及保溫材料的廣泛推廣,建筑物外墻抗開裂的要求日益突出。許多生產廠家由于無標準可參考,性能測試僅在外墻標準的基礎上增加延伸率,但其不能完全反映彈性建筑涂料的性能,從而造成一些假彈性涂料混跡其中。例如,用普通乳液加入大量的增塑劑,時間一長,增塑劑揮發,彈性喪失,基材照樣開裂。因此,國家建設部發布了“關于印發2001年建設部歸口工業產品國家標準和2001年第一批行業產品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要求起草彈性建筑涂料標準。目前通過審查的《彈性建筑涂料》標準共9章27節,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等。其檢驗項目包括容器中狀態、施工性、涂膜外觀、干燥時間、對比率、低溫穩定性、耐堿性、耐水性、耐洗刷性、耐人工老化性、涂層耐溫變性、耐沾污性、常溫拉伸強度、常溫延伸率、-10℃條件下的拉伸強度、熱處理后的拉伸強度等。
彭洪均認為,《彈性建筑涂料》標準重點有3個方面。一是規定了低溫彈性的測定,建筑物的使用是始終處于周而復始的四季變換之中的,彈性涂料在低溫時是否仍具有彌蓋裂縫的能力,是體現其功能性的重要指標之一。大量的實驗數據表明,裂縫的寬度是隨著溫度的變化而不斷運動的,溫度越低,裂縫越大,因此在標準中加入低溫彈性的檢測是十分必要的。許多加入增塑劑的假彈性涂料,在低溫時其彈性會消失殆盡,這也是識別真假彈性涂料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是規定了80℃熱處理的拉伸性能。目前市場上存在著相當一部分所謂的彈性涂料,通過在涂料中加入增塑劑,增塑劑軟化涂膜,使之具有相當的彈性,專業人士稱之為假彈性涂料。它在常溫下使用時間不長時也具有很好的彌蓋裂縫能力,而價格又便宜許多,一定程度上擾亂了真彈性涂料的市場秩序。但這種假彈性涂膜中的增塑劑會不斷的向外遷移,由表面揮發逸出,在高溫時揮發更快,涂膜逐漸失去彈性直至完全脆化。這無疑是對消費者的欺騙和不負責任。因此在標準中加入80℃烘烤7天后的延伸率測試,這樣的條件下,涂膜中添加的增塑劑基本能被揮發掉,這是區分真假彈性涂料的最好方法。同時由于增塑劑的作用范圍較窄,在低溫時也會失去效力,因此低溫彈性也可以反映其本質。
三是將施工厚度定為150 um。彈性建筑涂料施涂后干膜應不小于150um,這是因為彈性涂料彌蓋裂縫的能力與其施工后的干膜厚度密切相關,厚度越大,能力越強,當干膜厚度低于150um時,已經無法表現出彈性涂料優于普通外墻涂料的彌蓋裂縫的特殊功能性。
彭洪均說,從上述幾方面規定彈性建筑涂料基本性能的《彈性建筑涂料》標準通過審查有利于規范彈性涂料市場,提高彈性建筑涂料質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