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首次制定的兩項線路產品IEC國際標準頒布新聞發布會在東莞舉行。據介紹這一標準從提交申請到最后頒 布歷時4年,這是全國環氧樹脂印制線路行業標準化零的突破,打破了以往該類產品國際標準,由歐、美、日三國壟斷的局面。同時這也是東莞企業第一次主導制定國際標準。東莞市副市長梁國英表示,這對東莞產業升級有推動作用。據獲悉,由東莞企業主導的導熱性材料國際標準也正在提交申請過程中,該國際標準一旦頒 布,對整個行業將有深遠影響。艱難歷程歷時4載突破重重難關,此次頒布的兩項無鉛環保印制線路板國際標準,名稱編號為IEC61249-2-41《無鉛組 裝用限定燃燒性環氧纖維素紙/玻纖布覆銅箔層壓板》和IEC61249-2-42《無鉛組裝用限定燃燒性環氧玻纖紙/玻纖布覆銅箔層壓板》。這兩項國際標 準的主導制定者,就是廣東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這一國際標準的出臺,確實碰到了不少困難。”據廣東生益科技相關負責人介紹,2006年1月,該公司就成立了專門的工作組,從那時起工作組就開始分 頭收集相關資料、數據,并起草了標準提案草案。同年10月該公司代表中國向國際電工委員會,提交了兩項無鉛環保產品IEC標準提案。而在提案過程中也有不 少反對聲音,根據這些反對聲音項目組對有爭議方面進行了修改。經過近四年多的努力于今年5月,國際電工委員會頒布了由廣東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導制定 的兩項無鉛環保印制電路板標準。“在標準制定過程中,我們深刻感受到,擁有復合型人才的重要性。”該公司總工程師蘇曉聲說,要掌握話語權,除了公司有自主 創新技術外,還應該有既懂技術,又懂外語且懂得標準制定程序的復合型人才,這樣才會少碰壁。零的突破莞企首次主導制定國際標準,這兩項印制線路板行業國際標準,是中國首次制定的印制電路行業國際標準,這是全國印制電路行業標準化工作零的突破,在國際上來看中國很多企業的形象一直是“制造企業”,而這種標準 的制定,能更好地提升中國企業的形象,打破以往該類產品國際標準由國外壟斷的局面。
同時這也是莞企第一次主導制定國際標準,是東莞市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工作結出的碩果。按照《東莞市推進制造業標準化工程實施辦法》規定,東莞企業每主導 制定一項國際標準,市政府將給予100萬元的獎勵。對此東莞市副市長梁國英指出,近年來東莞市政府大力推進技術標準制定工作,把這一工作作為促產業升級的 重要內容,擺在突出的位置。這兩項國際標準的發布,是東莞實施技術戰略標準工作的重要突破,有利于帶動全市企業推進技術標準工作,對東莞產業升級起到重要 作用。“對我們企業也有很大啟發,至少可以吸收一些成功經驗。”廣東易事特相關負責人李先生就稱,自己的公司也曾參與過多次國家標準的制定工作,但沒有主 導過國際標準的制定,而此次的成功經驗,讓他們看到了希望,比如在提交申請過程中應注意哪些方面的事項等問題,都有很好的啟發作用。出臺背景著眼空檔重點 突圍——東莞企業是如何看到這一契機,使這兩項標準實現“零的突破”?進入21世紀后,各國越來越重視環境保護,隨著歐盟ROHS指令于2006年7月正 式實施,全球電子行業逐步進入了電子產品無鉛時代。無鉛環保產品標準已成為產業競爭的基礎以及市場準入的重要門檻。因此,全球的電子巨頭開展了制定無鉛產 品國際標準主導權爭奪。
雖然美國的IPC(美國電子電路和電子互連行業協會),和IEC(國際電工委員會)都在制定無鉛化應用的FR-4覆銅板標準,但廣泛應用在家用電器等消費類電子產品方面的CEM-3和CEM-1,等復合基覆銅板標準卻沒有制定。
然而消費類電子產品會首當其沖受到RoHS指令的影響。因此適用于無鉛化的高耐性CEM-3和CEM-1等復合基覆銅板的標準制定勢在必行。正是看到 了這一現狀,廣東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代表中國向國際電工委員會提交了兩項無鉛環保產品IEC標準提案。今年5月國際電工委員會頒布 了這兩項無鉛環保印制電路板標準。繼續出擊導熱材料國際標準在提交中,在導熱性材料標準方面我國現有國家標準、但還沒有國際標準。廣東生益科技主導的導熱 材料國際標準正在提交申請過程中。該國際標準一旦頒布,對整個行業將有深遠影響。“目前已制定出行業標準,國際標準‘答案’即將揭曉。”廣東生益科技公司 總工程師蘇曉聲稱,目前市場競爭的熱點,是利益之爭,難度必然會大很多。LED等照明材料行業是熱點,也是今后的發展趨勢,現在越來越多的企業都進入到這 個行業,這必將有更多的企業為了自己的利益來競爭這一標準。
國內近幾年各地都在興建地鐵、城鐵等軌道交通的建設。自1969年北京開始建造地鐵后,上海、廣州等地也率先投入地鐵建設中。由于國家政策的限制, 在隨后時間內,深圳、天津、武漢、重慶和南京五個城市的地鐵相繼獲得國家批準,如今,更是有許多城市在積極申辦投建地鐵。目前不少城市,如沈陽、長沙、重慶等地的地鐵建設正進行得熱火潮天。
在地面上行駛的火車,火車軌道的防護主要是靠防腐涂料,而長時間在地下運行的地鐵,隧道黑暗潮濕,油漆很容易發霉脫落,另外,地鐵涂料還要求不反光,探照燈照到墻上能吸收光線,應用于不同的運行環境,所以地鐵漆比普通防腐涂料要求高得多。日前,正在進行地鐵 建設的長沙有一位年過七旬的市發研制出一款防霉耐水的地鐵漆,涂上3年不用更換。粘性極強,可以直接噴灑在隧道內壁,遇水不脫,即便是陰雨天或是被水泡到 也不會發霉脫落。據了解,這款地鐵漆已送湖南省產商品質量檢驗所檢測,各項指標均符合國家環保要求。地鐵漆的研制成功無疑為正在建設中的長沙地鐵和過江隧 道帶了福音。
1969年,中國第一條地鐵正式在北京運行。經過40年發展,我國目前已有17個城市建成或正在建設地鐵,隨著越來越多地鐵的建設,面對不同地下運行環境的地鐵,需要技術含量更高的、不同于普通防腐涂料的地鐵涂料。業內人士認為,中國的地鐵市場可以用“龐大”來形容,中國有4000億元城市軌道交通市場, 至少未來十年內地鐵市場足夠企業發展。地軌建設的欣欣向榮,將在很大程度上帶動了為其提供防護衣的地鐵涂料的技術研發。
本案的啟迪第一,優先受償權的重要性(上接7月28日第六版)施工企業如何利用最高院的上方寶劍來行使優先受償權?以下為我們律師事務所辦理的幾個真實案例。
案例一:1995年4月10日,上海XX建筑工程總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通過招投標中標承建XX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發包的XXX住宅小區一期工程。其后,乙公司按約施工,并如期竣工,通過工程質量竣工驗收。2000年12月29日,乙公司與甲公司就已完工程簽署工程結算核定單,確認甲公司尚欠乙公司工程款人民幣395萬元。雖經乙公司多次催討,均未有結果。而此前,甲公司已將承建工程抵押給了銀行。我所律師在接受乙公司委托后,對案情進行了認真的分析和研究,認為該案只是適用《合同法》第286條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規定才能追回工程款,否則會出現“贏了官司,賠了錢”的不利局面。因此,在2001年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的時候要求法院依法確認施工單位對由其承建的工程享有法定的優先受償權。而當時,只有《合同法》第286條對優先受償權有籠統的規定,最高院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尚未出臺,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與銀行抵押權等其他權利的優先順位,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我所律師在庭上據理力爭,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最終也采取了我所律師的代理意見。這是上海司法實踐中工程款優先受償權第一案例。
案例二:XX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包的陸海城大廈,該項目拖欠工程款為1800萬元,一直被拖欠未付,2000年XX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起訴至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判決支付欠付的工程款并要求確認XX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對陸海城拍賣款或折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最終本案調解結案,并確認了XX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對陸海城拍賣款或折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案例三:浙江XX建筑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建筑公司)訴上海市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匯麗花園工程一案。該工程至施工基本完成時,發包人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尚拖欠承包人XX建筑公司工程款2600萬元,此時匯麗花園項目已經抵押給銀行。XX建筑公司起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要求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并要求確認XX建筑公司對匯麗花園的折價款或拍賣款享有優先受償權。本案最后調解結案,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支付XX建筑公司2600萬元,并確認XX建筑公司對匯麗花園的折價款或拍賣款享有優先受償權。案例四:浙江XX建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建筑公司)訴上海XX投資有限公司香樟花園工程項目一案。XX投資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39519828元。XX建筑公司起訴至上海市二中院,要求判令XX投資有限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并要求確認XX建筑公司對香樟花園的折價款或者拍賣款享有優先受償權。這個案子最后調解結案,調解協議中寫明XX建筑公司對香樟花園酒店式公寓的拍賣或折價款享有法定優先受償權,并約定XX投資有限公司支付XX建筑公司尚欠工程款39519828元。本案中,2008年,發包人一直高速擴張,2008年10月12日,由于全球金融危機全面爆發,導致發包人資金鏈斷裂。2010年7月,XX法院裁定發包人進入破產程序。發包人留下30億元巨額債務。如果沒有優先受償權,承包人的工程款一分都拿不到。通過以上案例分析,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在國際金融危機來臨之時,國家對整個經濟進行調控時,特別是對房地產業進行調控時,優先受償權對建筑企業顯得尤其重要,如何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這把寶劍顯得更加重要。如果沒有這把優先受償權的寶劍,那么上述這些企業的這些工程款均收不回來,特別是今年國家對房地產業進行大幅度調控,在這樣國內經濟錯綜復雜的情況下,我們建筑企業應當具有高瞻遠矚的戰略性眼光,把優先受償權行使好。
這里我們要把工程分為兩類:一類是完工的,另一類是未完工的,也就是半拉子工程。完工的又分為兩類,一類是正常驗收,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還有一類是非正常驗收,沒有驗收,提前交給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對于第一類正常驗收的工程,因為是已經竣工驗收合格的,驗收的時間應該以四方驗收單的時間為準,還是以竣工備案的時間為準?最高院司法解釋第十四條是這樣規定的:“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三)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根據以上司法解釋的規定,第一項,驗收合格的,是以四方驗收單的時間為準,備案是發包人的主要義務,承包人只是配合義務,所以不以備案時間為準,而是四方驗收單為準。很多四方驗收單上都沒有日期,這對我們施工企業很不利,要引起充分的注意,應當要寫清楚。第二種情況就是如果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時間為竣工日期,工程完成以后,施工企業應當打竣工驗收的報告,若是你打了這個報告,發包人在28天沒有答復的視為工程驗收合格;如果你沒有打,在起訴的時候,竣工驗收的時間就很難確認,這對施工企業而言就很不利。另一類是沒有竣工驗收但是發包人提前使用工程的,比如廠房、酒店、寫字樓等,沒有驗收就已經使用了,這個時候,雙方如果對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根據最高院司法解釋的規定,是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發包人已經使用的主要是轉移占有建筑物,但是怎樣確認發包人轉移占有物的時間呢?我們施工企業在撤場的時候一定要辦理手續,移交的手續、清單、鑰匙、會議紀要等,都要有。一個對工期有幫助,一個對優先受償權也有幫助,一定要做到。像這兩種情況下如何來行使優先受償權?一般來講,四方驗收以后要備案,備案要花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備案以后作決算,要花一個月到兩個月的時間,屬于快的,決算做好以后給發包人審核,發包人審核的時間最起碼三個月到半年的時間,再加上催討時間,這樣算下來,要一年左右。這個程序走完,優先受償權行使時間六個月早就超過了。怎么辦,如何來破解這道難題?我們主要有三種辦法來解決這個難題:第一,承包人與發包人協商,把債權變為物權,為什么要債權變為物權,因為物權一般情況下,物權效力高于債權。如果施工的項目是寫字樓、辦公樓、住宅、廠房的,應該主動積極地與發包人協商,以廠房、住宅、辦公樓打九折、八折抵工程款,并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把債權變為物權,這也符合《合同法》第286條的規定,即以折價的方式支付工程款,并就折價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